企业为个人负担税款能否税前扣除?

2018-11-07 08:55: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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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中,个人在为企业提供服务时,往往要求取得的报酬为税后所得,即个人应负担的税款由企业负担。那么,企业为个人负担的税款怎样处理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例1:A公司2018年10月1日聘任已退休的会计师李某为财务主管,合同约定李某每月工资均为60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由A公司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李某取得的6000元工资是税后所得,A公司应负担李某的个人所得税款为:[(6000-5000-0)÷(1-3%)]×3%-0=30.93(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下面有两种企业负担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第一种方法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二种方法则不允许。


  方法一:


  1.计提工资薪金时:


  借:管理费用


  6030.93(6000+30.93)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6030.93


  2.支付工资薪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6030.93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0.93


        银行存款6000


  3.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0.93


        贷:银行存款30.93


  方法二:


  1.计提工资薪金时:


  借:管理费用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6000


  2.计提公司负担李某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管理费用30.93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0.93


  3.支付工资薪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4.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0.93


         贷:银行存款30.93


  需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文件规定,企业替个人负担的税款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原则是,负担的税款必须事先计入工资薪金,也就是以“含税工资薪金”作为应支付的工资薪金在会计上核算。因此,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1.无论何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为雇员负担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款的,凡以“含税工资薪金”作为应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在会计上核算的,均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2.无论何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为个人负担非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凡把应负担的税费计入在应支付价款中,即以“含税价格”进行会计核算的,均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案例2:郑某为B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劳务报酬应为3.5万元,要求个人应缴纳的税款由企业负担。郑某的应税行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征收率为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假设取得含税劳务报酬A万元,应缴纳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征收率=A÷(1+3%)×3%=0.0291A。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0.0291A×7%=0.002A。


  3.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收入=不含税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A÷(1+3%)-0.0291A×7%=0.9689A;扣除费用=计税收入×20%=0.1938A;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收入-扣除费用=0.9689A-0.1938A=0.7751A;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0.7751A×30%-0.2=0.2325A-0.2。


  4.实得劳务报酬=含税劳务报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A-0.0291A-0.002A-0.2325A+0.2=3.5。


  因此,A=4.4813(万元)。


  5.应缴纳增值税=0.0291A=0.1304(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0.002A=0.009(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2325A-0.2=0.8419(万元)。


  B公司在和郑某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时,倘若把含税合同价款定为4.4813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个人所得税由郑某自己负担,剩余的金额即为3.5万元,也就达到了郑某的要求。


  B公司把郑某开发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郑某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4.3509万元,增值税为0.1304万元,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435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4


         贷:银行存款4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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