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纳税检查的经验,如果企业的成本支出与现金流出不匹配,说明企业很可能在成本结转处理上存在问题,很容易引发税务风险。近日,笔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这样一个案例。
症状:成本与现金流出不一致
某税务局在对生产企业A企业开展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6年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的本年发生额为1000万元,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年发生额为1406万元。两者之间406万元的差额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重点关注。
对检查人员提出的疑问,A企业的解释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填报口径分别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从而导致差额产生。这样的解释乍一听,貌似有一定道理,但是当检查人员要求企业就两者之间的差额构成作出具体说明时,企业却迟迟不能提供。为了尽快弄清差额产生的原因,检查人员立即着手开展“成本支出”与“现金流出”的测算。
诊断:人为虚列职工福利费
根据财务报表的填报口径,成本与现金流出之间可能存在差额,主要原因是两者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实际成本,该项目的来源一方面由销售的存货成本结转而来,另一方面在发生诸如劳务成本等现金支出时直接计入该项目。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则反映企业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
例如,销售商品时,需要将存货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但是并未发生现金流出,不会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采用赊购方式购进存货时,“存货”或“主营业务成本”增加,但当期并未支付款项,因此并不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预付款项时,资金实际流出,会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但是“存货”或“主营业务成本”并不会增加。
基于上述分析,检查人员根据A企业2016年会计报表及明细账,以现金流出为基数,对成本进行推算。一般而言,根据现金流出推算出的成本金额,应与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的本年发生额一致。但是,税务人员据此在剔除填报口径因素后,仍存在250万元的差额。
随后,检查人员结合明细账中“主营业务成本”对应的贷方科目及原材料领用记录、商品发出记录等资料,对A企业的成本构成进行了细致分析,发现A企业在12月编制了一笔会计分录: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金额为250万元。经调查取证,此笔账务为计提的生产工人的职工福利费,且该福利费在2016年并没有实际发生。原来,A企业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多计提福利费,从而达到虚列人工费、虚增成本的目的。
处方:密切关注数据勾稽关系
对于税企双方而言,都应该密切关注企业财务和税务数据的勾稽关系。特别是对企业而言,需要合规处理成本结转,规避因“成本支出”与“现金流出”不匹配引发的税务风险。对税务检查人员而言,可以结合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金额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应付、预付项目的增减变化金额,推算被检查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若明显小于利润表中的对应金额,则应关注企业是否存在虚列成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