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前世今生与未来,里面有许多的点值得关注

2018-01-05 13:06:02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2728 0 0

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前世今生与未来,里面有许多的点值得关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经营性公路由依法成立的公路企业法人建设、经营和管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

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可见公路收费相关规定是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前提,通行费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和桥、闸通行费,只不过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3%,而过桥费抵扣5%,从沿海高速到南通后就得过苏通大桥才能到达苏州,而苏通大桥收费站收取的过桥费则可以抵5%,而沿海高速通行费则只能抵3%。

另外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属于非营利法人,收取通行费不含增值税,因此取得的财政票据是不能抵扣的,而经营性收费公路收取通行费包含增值税,因此需要凭发票计算抵扣,但是这种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各省级国税部门监制,而没有纳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范畴,比如江苏某公司的货物从江苏运到黑龙江,只能取得黑龙江国税监制的普通发票,而上述普通发票只能在黑龙江国税官网查询,显然没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发票查询网站查询更方便。显然这是需要改革的,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2017年年内出台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显然充值时纳税人并没有提供通行服务,那么收到充值时,纳税义务并没有发生,因此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回答纳税人提问时说:ETC充值卡充值时并未实际接受道路通行服务,其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按照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这样问题就出来了,实际通过时是不停车刷卡通过的,无从取得通行费发票,怎么办?

上述诸问题终于在2017年底得到了阶段性的答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2018年11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1、不使用ETC的,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暂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那么从涟水来南通,看来还要到盐城先下高速,取得京沪和盐徐联网开具的税务发票,再重新上高速,到南通再取得沿海高速的财政票据,这样才能获得抵扣,但从南通到涟水,可就要一路开到涟水,获得联网开具的全程通行费的税务发票了,呵呵,

不过财税〔2017〕90号2018年1月1日至630,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至1231,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看来过了今年年中和岁末,再不去办理ETC和用户卡,就将获得不了抵扣了,原因很简单,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而不是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由于是各省监制而不能通过平台进行税收大数据监控

2、使用ETC预付的,仿照预付卡处理,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售卡方不缴纳增值税,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样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因此要抵扣只能选择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蒋旭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的电子发票主要应用在企业开给个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今后,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有望采取电子发票的形式。他说,电子发票的应用既节省了纸质成本,也防止了纸质发票中可能存在的虚假发票现象。对于企业而言,买发票一定要去税务局申领,是一件麻烦事,一旦采用了电子发票,整个流程将更加简化。不过,蒋旭涛也坦言,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发票还在开发阶段。

从这段话中可以想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从最初的电信、保险、电商等主要面向个人消费者的情况转化为今天面向企业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假以时日,通过平台开具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11%的公路通行费绝不是梦想,深圳的无人驾驶阿尔法巴公交车已经上线了,有什么不可能的呢?

 

 

 

                                              作者:王越

标签: 通行费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5个字以上(0/200)
关注天畅财税公众号
关注天畅财税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