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代办保险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2018-01-02 14:24:32 来源: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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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代办保险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

(四)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标签: 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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