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7-12-26 14:44:22 来源:北京国税
2493 0 0

问: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一)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

    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

    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三)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

    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1/4预缴;

    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的企业,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标签: 所得税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5个字以上(0/200)
服务热线:023-95105151
4月征期截止时间:20日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公司简介
加入我们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常见问题
如何观看
忘记密码
商务合作
天畅旗下产品服务介绍
电话 客服热线:

023-9510515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注天畅财税公众号
关注天畅财税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