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018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你知道么?

2017-12-19 11:21:39 来源: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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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请您妥善安排好办税时间。感谢您对重庆国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018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doc  点击下载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18日

  其他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6.《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第十四条规定:基金缴纳义务人按季申报缴纳基金。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基金。


标签: 申报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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