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留神就中招,重点讲解发票的虚开后果及是否合规!

2017-10-25 10:30:28 来源:厦门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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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广泛使用,这类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那究竟该如何防范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呢?今天,小编就来给你们上上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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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虚抵”发票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以骗取出口退税或偷逃国家税收的一种发票犯罪行为。具体而言,“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层含义:


  第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会产生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二,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是善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能是恶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符合国家有关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虚开发票的法律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下三种开票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虚开发票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后重点来啦~小编教您三招防范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技巧,避免误入虚开陷阱~赶快get起来!


  三 招 预 防 小 技 巧


  第一招:在交易前进行必要的了解


  在交易前通过对交易对方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一旦发现供货企业刻意回避或者存在发票开具问题时,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确认,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等)。


  第二招:在交易时确保各环节手续完整 


  一是“资金流”方面。尽量通过银行对公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转账回单。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二是“货物流”方面。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运输货物,比如物流公司、快递公司,取得正式的物流托运单或者快递单,方便作为货物流环节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如果无法取得正规运输凭证,需保留完整、清晰的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交接环节凭证,比如提货单、出库单、验货单等,并严格要求交接货双方签字盖章。


  三是“发票流”方面。仔细比对发票信息,公司名称、税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银行账号、发票专用章等信息一一比对。尤其是对新供货企业或者临时供货企业(包括网店),更应作重点审查。


  第三招:在交易后保留证据避免损失


  在购买货物或劳务时要注意取得和保存有关证据,一旦因对方故意隐瞒有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恶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身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由于提供虚开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标签: 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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