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证的取消不是作废,而是更名与革新

2017-10-18 10:08:31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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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网络上关注度最高的就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问题,可以简称为外管证,也可以简称为外经证。很多同学误以为是外经证取消了,这个制度不需要了。其实不是这个意思。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作为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这两部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事项,也是落实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解决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收入及征管职责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划分问题的管理方式,对维持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说,取消这个制度是不太可能的,真的要是取消这个制度,就必须对这两部行政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从这个角度来说,难度也是很大的。因此,外经证外管证制度不会取消,税务机关是根据这项制度的管理实质,将其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办理的流程进行了简化,并于2017年9月30日起开始试行,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外管证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将从历史舞台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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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速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办理的流程进行了简化,并于2017年9月30日起开始试行,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一是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二是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三是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四是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信息电子化,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都能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之间传递。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标签: 外管证;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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