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
渝府发〔2017〕3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9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动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放权,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府决定向重庆自贸试验区下放33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
此次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由重庆自贸试验区所在的区政府有关部门、两江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以及工商、质监等市级垂直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按管理权限进行承接。有关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具体承接部门,细化承接措施,确保承接到位。要结合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创新审批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重庆自贸试验区开发建设、企业投资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要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加强业务指导,逐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与有关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沟通协调,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向重庆自贸试验区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向重庆自贸试验区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
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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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市级实施部门 | |||
1 | 地方企业在非敏感国家和地区、不涉及敏感行业实施境外投资3亿美元以下项目备案 | 市发展改革委 | |||
2 | 供电营业许可 | 市经济信息委 | |||
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市经济信息委 | |||
4 | 对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外资)确认(企业所得税减免) | 建设职业技能人员岗位资格认定 | 市城乡建委 | ||
9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含许可证的新办、废止、内容变更、项目经理的变更、项目经理兼任相邻标段的审批) | 市城乡建委 | |||
10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 市交委 | |||
11 | 限额以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新设1亿美元以下或单笔增资1亿美元以下) | 市商务委 | |||
12 | 外商投资营业性演出经纪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 市商务委 | |||
13 |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市商务委 | |||
14 | 夜间作业审核 | 24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 | 市工商局 | |
25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不含省略字号的企业名称、省略行业表述语的企业名称、金融类和投资类企业名称)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 市质监局 | ||
27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市质监局 | |||
28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 市质监局 | |||
29 |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
30 | 人防工程设计变更审批 | 市民防办 | |||
31 | 补建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 | 市民防办 | |||
市民防办 | |||||
33 | 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改变(装修)审批 | 市民防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