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山之石,攻我们的税:
问:你好!我司属一般纳税人,除销售设备外,还提供设备维修服务。请问开给客户的维修保养费是按17%还是6%的税率?
厦门国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如果您提供是对设备的维修,则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如果是售后的保养,则按“其他现代服务”,税率为6%。
问:您好,我想咨询下,汽车维护费是属于服务费范畴还是劳务费范畴?
厦门国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因此,如果您提供的汽车维护属于上述定义范畴,则应归入修理修配劳务。如果您提供的汽车维护只是对汽车进行保养,则您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将该汽车维护费归于“其他现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