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
增值税报表调整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了功能升级,自所属期2019年4月起,增值税申报表做如下调整: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1.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删除原第3栏“13%税率”。
3.将第4a栏、第4b栏次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1.第8b栏“其他”增加辅助采集功能,适用原不动产分期抵扣期末待抵扣进行税额按政策要求可一次性转入的纳税人。
2.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3.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9%税率的项目”。(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1.原表格内容增加行次“一、税额抵减情况”。
2.表格增加行次“二、加计抵减情况”,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8行“合计”。
3.表格 “二、加计抵减情况”列次增加“序号”、“加计抵减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本期可抵减额”“本期实际抵减额”“期末余额”。(五)增加《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填写功能。
(六)废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七)《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表头L10改为“扣除率(9%)”,《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表头L7改为“扣除率(10%,9%)”,L8计算公式改为“L8=L1*L6*L7/(1+9%)”。
注:网上申报新增功能于2019年5月1日启用,请在申报填写时注意申报表的变化,按照最新的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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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