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个税扣除不止“五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

2018-11-09 09:10: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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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后,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小刘在10月份已经享受到了减税福利,但是在查看工资表时发现个税扣除项目除了五险一金,还有商业健康保险等项目。小刘一直以为这些项目不可以税前扣除,便去咨询了人事部的老张。


小刘:“老张啊,我们这个税税前扣除项目到底有哪些啊?我今天一看,商业健康保险都可以扣除?”


老张:“那当然了,除了五险一金,我们有好多项目只要符合规定都是可以扣除的。比如:


(1)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按照规定200元/月限额扣除;


(2)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在个税税前扣除;


(3)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年金,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对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支出,允许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规定限额扣除;


(5)对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2019年1月1日开始,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还将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我们的负担会进一步减轻!”


小刘:“这样啊,原来除了五险一金和未来的专项附加扣除,还有这么多能扣除的!”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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