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不知道!】这样发放工资就是偷税,已有企业被罚巨款

2018-09-17 15:25: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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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东省鹤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对当地某制造企业进行个税稽查时发现该企业在2014年~2016年期间,通过非法冒用他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虚列10多名企业人员,虚增工资费用60多万元,以此偷逃个人所得税20多万元。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多万元的处理决定。

场景分析: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企业通过虚列人数、虚增工资的方式虚增薪资费用,并分摊高薪员工的薪水,为企业达到增加税前扣除,减少利润进而少交企业所得税,并为高薪员工“节约”个税,正可谓打着“一箭双雕”的如意算盘。。

这类操作特点明显:大部分员工的工资都在起征点上下徘徊,企业平均薪资值也低于市场平均水平。除此之外,尽管员工薪资的银行支付总流水跟申报的税后总金额一致,但是给银行发的付款指令却跟申报人数不符,银行流水明细跟工资表不匹配;员工参保人数跟个税申报人数也对不上。

这类企业以为银行、社保、税局信息不通畅,又加之违法成本低,于是企图两头隐瞒、蒙混过关,心存侥幸,自认为手段高明,税局难以发现。

风险分析:

这种“避税”方法,属于知法犯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法律势必对于这种行为给予严惩!

1.   企业虚增费用、虚假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款,该行为将以偷税论处: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风险:

企业帮助员工偷逃个税,也存在着被处以偷税罪的风险。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对逃避缴纳税款罪(取代了以前的偷税罪)做出明确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3.   会计人员的风险:

会计法规定,会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4.   企业非法利用他人信息的风险:

企业未经同意擅自利用他人信息,并且将信息用于非法得利。这一行为既不道德更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实施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一被发现,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前不久西安的王先生就发现自己的信息冒用发工资,导致自己无法申请经适房,目前已将该企业起诉。

建议

如今社保由税局统一收取,社保和个税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税局很容易发现异常,特别是金税三期以后,经过大数据比对,系统更是分分钟预警,就看税局是不是来查。

相类似的,很多税收优惠也跟企业人数有关,比如小微企业相关的优惠等。有的企业汇算清缴填列的企业人数跟实际缴纳个税的职工人数对不上。这在以前国地税未合并时也非常常见,但是随着国地税合并,今后甚至可能汇算清缴时不用填写企业人数,直接从个税申报系统提取。

虚增员工人数,虚增薪资成本,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替员工避个税,听起来很美好,但手段太小儿科,税局稽查成本非常低,一旦被查处,补缴税款、罚款不用说,更严重者,将触犯刑法,面临坐牢的风险!

请禁止这几种避税方式!

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几类个税违规手段一经查出,必定受罚。

01找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

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之前爆料过,一家互联网企业的油费超过物流公司了。不查你,查谁啊?

0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你将会承担后果的。

03补贴不申报个税

也许是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04大量员工零申报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此时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你已经在稽查名单里面了!

05一人一税号,避税难度猛增

工资太高,找个李鬼代发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伎俩。到底这样操作是否靠谱,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简历?没有那你还要这样做吗?

06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虽然你们可能还有怨言,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那么,个税如何合理筹划?

01分清收入构成

这是缴纳个税之前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首先认定收入性质,比如以年终一次性奖金方法来计税能享受较低税率,值得注意的是,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只能申报一次。

其次是区分需要缴纳个税和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收入。比如差旅费补贴,但要注意的是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助、交通费补贴、餐补,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留存有效发票,是个人税务筹划的一个实用小技巧。

02了解扣减政策

在认清收入构成后,就要了解自己所能适用的个税扣减政策,包括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

除了住房公积金外,保险也是实现个人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比如从今年的7月1日起,就允许个人在规定范围内把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当月或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因为我国个税税率采取是的超额累进制,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时,增加的工资薪金能带给个人可支配收入会越来越少。

个税工资薪金的19个风险点

风险1:查核企业以组织工作考察、研讨会、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2:查核企业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向企业内部职工发放各种与业务推广有关费用或奖励等其他费用,是否与职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3: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4:查核企业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种形式或各种明目支付给企业内部员工的,除免税外,是否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暖气费、物业费、护眼费、降温费、洗衣费等其他不得免税的费用。

风险5: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6:查核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除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外,是否按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7:查核企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8:查核企业向员工支付误餐补助,是否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的支付误餐费,否则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9:查核企业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0:查核企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的,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1:查核企业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2:查核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是否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13:查核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是否准确划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有无将应并入征税的补贴、津贴,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税法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风险14:查核企业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上级内员工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是否足额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5:查核企业再任用已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6:查核企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是否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7:查核企业员工2011年9月1日(含)后取得的所得,是否均按照每月3500元的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18:查核企业以各种发票报销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发放交通补贴(如油费)、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是否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19:查看工资薪金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员工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2018年,对于个税风险,财务、老板……

千万不能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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