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将至,单位发放你们这些过节费别忘记代扣个税!

2018-09-11 14:27: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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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仲秋节之前,好多企业为过节费如何发放?发放多少?现金还是实物?什么时间发放?发放给谁?等等在纠结!因为都知道,福利发不好,就会给公司带来涉税的风险,今天主要分享一下福利中的个税。

过节了,我们每人1份月饼带回家

  公司发放员工个人的月饼,由于属于可以分割、可以向个人量化的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缴个税。

  但是:

  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过节了,我们每人1张购物卡

  公司向员工过节发放每人一张购物卡,由于属于可以分割、可以向个人量化的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缴个税。

过节了,我们每人单独发放现金1000元

  公司员工过节,财务通过编制过节费发放明细表的形式,向每人发放现金1000元,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缴个税。

过节了,我们每人现金1000元发放到工资表中

  公司员工过节通过发放到工资表上的形式,每人发放现金1000元,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需要计缴个税。

过节了,我们员工一起聚个餐

  仲秋节单位员工一起聚个餐,也要分情况看看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①若是吃的自助餐,比如每人198元的标准,属于可以分割、可以向个人量化的个人性福利,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缴个税。

  ②若是吃的桌餐,比如单位员工聚餐花费20000元,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过节了,我们奖励业务人员旅游�

  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参考二

  财税[2004]11号规定: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回答中表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四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国税函[2004]1199号文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对于个人所得税,不能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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