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忙着上线新产品,程序员小李可忙坏了,已经连续加班三个月了,国庆节、中秋节双节都没有休息过,可怜兮兮的!不过令人羡慕的是,节假日加班可是有三倍工资的呢。但是发了工资条一看,小李觉得不妙,到手的钱少了不少。
会计小王嘲笑道:怎么了,加班费是要缴纳个税的呀,你拿到手的是扣了个之税后的!
小李:哦哦哦,但是我怎么听说津贴、补贴不缴纳个税啊?是我记错了吗?
小王:个人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小李:原来如此,那过节费呢?我们公司中秋节和国庆节都发了一笔过节费,这也要缴纳个税吗?
小王: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是属于与任职受雇相关的所得,也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小李:那从工会经费中列支给员工发放过节补贴是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王:你还真严谨。这个属于另外的一条规定了。“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范围。
小李:原来如此,果然隔行如隔山啊,涨知识了!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