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10月财税快讯,每个会计都要看!

2018-10-09 15:18:25 来源:中税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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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会员申报注意事项

事项一

本月征期时间10月8号-10月24号。

事项二

申报软件本月变化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主表第30栏的增加提示信息:“本栏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交未缴的增值税额,请认真核实后据实填报。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发生变化,填写报表时请注意。

事项三

10月是今年第三个季度申报期,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申报时请务必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登陆开票软件抄税;

2、登录网上申报软件(网上税务局)进行申报;

3、申报成功后,对税控设备进行清卡解锁。否则纳税人无法完成当期正常申报比对,造成金税盘锁死、不能购买发票。

事项四

一般纳税人申报时注意申报表主表30栏数据是否正确,30栏本月数应等于上期34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月数,如有错误请及时更正申报。

事项五

一般纳税人预缴申报,主表28栏填写金额必须小于等于主表24栏本期应纳税额合计,否则将会导致34栏为负。

事项六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申报时注意,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自开专票还是代开专票,都应该缴纳增值税,不属于免税范围同时相应的缴纳附加税。

因此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事项七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后,之前的发票冲红如何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事项八

关于10月个税计算

1、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2、纳税人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

3、对于9月正常发放的工资,相应税款在10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不适用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事项九

国地税合并之后,企业给税务局提交资料或证明材料时,抬头请规范填写国家税务局重庆市XX区税务局。

事项十

财税〔2018〕9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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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十一

税总办发〔2018〕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税务局要细化本省税务系统实施方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要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得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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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十二

税总发〔2018〕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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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十三

税总函〔2018〕48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C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8C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各地需及时下载及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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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十四

10月会员专享免费培训

《发票管理与涉税事项处理》

时间:10月25日丨会员专享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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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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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财税快讯 会计必看 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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