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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们讨论过对违法收入是否征税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是税务机关应当对违法收入征税。
既然对企业的违法收入要征税,那么企业的违法支出又能否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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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收入要征税我们找到了法律依据,那么企业的违法支出能否扣除自然也要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该条规定,税前扣除的支出要满足二个条件:1、要与取得收入有关;2、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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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支出一般都与收入相关,比如,企业为拿到工程支出的贿赂款项,烟草企业的广告费支出等。那能否扣除的关键就在于这些违法支出是否合理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什么是合理做出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什么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常规?我认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常规最基码不能违法,这是个底线。据此,我认为违法支出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
更何况《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因犯罪被法院判处的罚金,因违法被行政机关处以的罚款,以及因违法犯罪被没收的财产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企业的违法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当然判断企业的支出是否违法,是否犯罪应当依据主管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和法院的判决。比如,企业广告费的支出是否合法应由工商部门做出决定,企业的支出是否属于贿赂资金应依据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