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第一条就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但是刚刚出台的财税2018年54号文,把这个政策大大扩宽了。该文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文件刚刚发出,就有很多人开始闹腾了,太好了,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
小编看到这个真是苦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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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码归一码。会计核算按会计准则做,税务申报按税收政策调。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新准则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入账的价格限定,只要满足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两个条件,即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要结合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及自身管理政策,制订固定资产具体标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
但是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如果你公司购进一个厂房里面的机器设备400万,你说我要保持和税务一致,不想产生税会差异,准备把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万以上。
400万的设备一次性计入损益,那你的利润表,你的产品毛利,你的会计信息质量将不忍直视,这完全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毕竟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才能最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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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异不用怕,递延所得税负债来管它。
500万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其实实质就是加速折旧政策,无非就是把企业购进设备的成本前移扣除,让企业在初期不至于既承担购置设备的资金压力,又要承担企业所得税的资金压力。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就少交税了,因为不管是你先扣除还是分期按税法折旧慢慢扣除,总的扣除数是不会改变的,你获得的无非就是资金的时间价值。
所以,你先扣除了就相当于无息欠了税务局一笔钱,欠的这笔钱未来要还的,我们为了更准确反映企业净利润,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把这种暂时的差异不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而是用递延所得税负债来记录它。
所以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20*25%=5万
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
同时,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调整的80万应该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以后年度,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