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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中税云科的专家团队为大家归纳整理的是关于农产品抵扣和相关增值税问题,有疑惑的小伙伴赶快来学习吧。
❂ 第一类: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一般纳税人。
情形1:若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除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注明的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外(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1-3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入附表二第5栏),另加计扣除2%。加计扣除金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0%税率抵扣税额÷10%×2%(加计扣除金额填入附表二第8A栏,不填写份数及金额)。
情形2:若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抵扣进项税额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6栏),另加计扣除2%。加计扣除金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0%税率抵扣税额÷10%×2%(加计扣除金额填入附表二第8A栏,不填写份数及金额)。
情形3:若销售方为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除按照买价×10%抵扣进项税额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6栏),另加计扣除2%。加计扣除金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0%税率抵扣税额÷10%×2%(加计扣除金额填入附表二第8A栏,不填写份数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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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类,购进农产品非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一般纳税人
情形1:若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注明的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1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入附表二第5栏)。
情形2:若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抵扣进项税额(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6栏)。
情形3:若销售方为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或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按照买价×10%抵扣进项税额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6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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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类、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
情形1: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数量×当期收购单价×产成品适用税率÷(1+产成品适用税率)。填入附表二第6栏。
情形2: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销售数量÷(1-损耗率)×当期收购单价×10%÷(1+10%)。填入附表二第6栏。
情形3: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16%税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数量×当期收购单价×12%÷(1+12%)。填入附表二第6栏。
情形4: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10%税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数量×当期收购单价×10%÷(1+10%)。 填入附表二第6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