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会计一定要知道的三件事

2018-04-20 09:26:18 来源:中税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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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事”之春即将迎来5月“大考”

纳税标准调整、增值税率变更

“环保税”还未摸清头脑

“M级”又是什么鬼

对于目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yoyo小编也很心疼

知道大家工作很忙,所以就将“几件大事儿”

只捡最重要的说

5月1日增值税改为三档税率16% 10% 6%

5月1日增值税17%和11%税率取消,改为三档税率分别为16% 10% 6%;同时小规模纳税标准统一调整为年销售额500万。

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深化增值税改革征收标准如下:

扩展阅读:到底要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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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

(2018年5月1日后)

工作簿1.jpg

4月1日环保税开征

4月1日进入环境保护税开征后首个征期。当天上午,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地税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该市开出的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开出的首张税票。各税务机关统计,初步即将有24万户纳入环境保护税系统(一户一个会计,那就是24万个会计工作都要增加一个税收的活了)

注:税收财务人员不用担心,初步征收此税,财政部和环保部门肯定会辅助报税。yoyo财税的专家团队也会及时发布相关业务操作指引的,小伙伴们遇到具体问题也可以直接拨打88165656中税云科服务热线或联系你的“专属”服务经理。

关于税收直接就上导图了,后面对应的四个例题是对应的四个征收对象。

二氧化硫:10/0.95=10.53,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氟化物:11.49×1.2=13.79

二氧化硫:10.53×1.2=12.63

氯化氢:9.3×1.2=11.16

2、水污染物例题

某企业2018年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甘肃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每污染当量。计算该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0005、0.005、0.04、0.02、0.025、0.02分别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4、0.49、0.08、0.8分别为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总汞:10/0.0005=20000   总镉:10/0.005=2000

总铬:10/0.04=250     总砷:10/0.02=500

总铅:10/0.025=400    总银:10/0.02=50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

第三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总汞:20000×1.4=28000   总镉:2000×1.4=2800

总砷:500×1.4=700      总银:500×1.4=700

总铅:400×1.4=560

第四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悬浮物(SS):10/4=2.5

总有机碳(TOC):10/0.49=20.41

挥发酚(125)>总有机碳(20.41)>氨氮(12.5)>悬浮物(2.5)

第六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挥发酚:125×1.4=175     总有机碳:20.41×1.4=28.57

氨氮:12.5×1.4=17.5

4、噪音例题

某企业2018年1月在甲、乙两地作业均存在夜间噪声超标。甲作业场地一个单位边界上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6天;乙作业场地沿边界长度110米,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4天。计算该企业1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适用税额为350元/月,超标7-9分贝适用税额为1400元/月。

甲作业场地应纳环境保护税:1400(元)

乙作业场地应纳环境保护税:(350+1400)/2=875(元)

4月1日起新增信用级别并取消扫描认证!

纳税信用等级一直是大家关注的事情。从4月1号起,纳税信用级别将由原来的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该项规定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8号公告《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何,我们一起来看看——

完善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制度

该公告明确,《信用管理办法》中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3类企业将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一是新设立企业,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本公告中的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明确了上述企业纳税信用的评价时限

1、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un;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四明确纳税信用M级企业适用的激励措施

公告明确对M级企业赋予两项激励措施:

一是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

二是税务机关加大服务力度,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完善纳税信用动态调整机制

为及时反映企业纳税信用状况,公告明确:无论是新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还是原来已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如果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

(部分来源:甘肃航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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