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说,进项税额是“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与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所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无关。
02
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通行费电子发票、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等抵扣凭证,不存在不得抵扣情形的,应按发票等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03
特殊情况,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外),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不存在不得抵扣情形的,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04
进项税额抵扣原则
1、取得合规抵扣凭证
2、不属于不得抵扣情形
3、按规定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