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取得了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填写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是否有效?
答复:发票有效,可以入账。
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我公司取得了一份增值税税率适用错误的发票,是否有效?
答复:发票无效,不可以入账。
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问题:我公司取得了一份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是否有效? 答复:发票有效,可以入账。 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复口径第二条提到: 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和税控服务单位将提供帮助。税务部门已经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 问题:我公司取得了一份房租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填写备注栏,是否有效? 答复:发票无效,不可以入账。 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点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