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追征未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收取滞纳金和罚款

2018-03-15 09:56:03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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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扣未缴的,扣缴义务人只需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没有纳税义务,因此不需补缴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也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如果扣缴义务人已扣应扣缴的税款,但未申报缴纳,构成偷税,需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义务人有何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如下:

1.纳税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不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同理,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 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也不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注意: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则纳税人没有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义务,其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通过扣缴义务人“扣缴”履行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不存在何时产生纳税义务的问题,不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如果纳税义务人接到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通知后拒不交税,构成偷税,需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2.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税款义务分两种情况讨论。

(1)未扣未缴

若扣缴义务人未扣未缴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税务机关可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由于扣缴义务人只需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没有纳税义务,因此不需补缴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也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2)扣而不缴

如果扣缴义务人已扣应扣缴的税款,但未申报缴纳,构成偷税,需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标签: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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