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贸进出口公司。报关单出口货物无法取得进项发票,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的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一)适用范围。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因此,如果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取得上述发票,则可以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如果都无法取得,则需要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