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有何变化?

2018-01-31 16:50:34 来源:深圳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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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82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有何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三、本公告自201821日起施行。”



标签: 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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