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18-02-09 08:14:25 来源:深圳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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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77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十、自20177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7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7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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