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是法人企业,法人合伙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能以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自身盈利?

2018-02-09 08:15:32 来源:深圳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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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是法人企业,法人合伙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能以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自身盈利?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标签: 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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