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开出的发票是否必须显示“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

2018-01-23 08:19:33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146 0 0

201811日开出的发票是否必须显示“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1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应当显示“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


标签: 发票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5个字以上(0/200)
服务热线:023-95105151
4月征期截止时间:20日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公司简介
加入我们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常见问题
如何观看
忘记密码
商务合作
天畅旗下产品服务介绍
电话 客服热线:

023-9510515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注天畅财税公众号
关注天畅财税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