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业务发票牵出的7.6亿元团伙虚开大案

2018-01-26 12:12:02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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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业务发票牵出的7.6亿元团伙虚开大案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协查线索,循迹追踪,与警方协作破获一起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件。违法人员陈某某、蔡某某和李某某等人结成团伙,成立L贸易公司、D金属制品公司等15家企业,在虚构业务的情况下,向苏浙沪皖闽等十省市的120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9457份,涉及金额7.6亿元,税额1.29亿元。目前,除李某某等4名违法人员被网上通缉外,该团伙主要成员陈某某、蔡某某等20名违法人员已落网,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33份疑点业务发票

  

  201610月,上海市嘉定区国税局稽查局收到奉贤区国税局发来的一份协查函,来函称,奉贤区L贸易公司向嘉定区D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具了3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300多万元业务,请嘉定区帮助核查业务真实性。

  

  嘉定区检查人员立即对相关企业情况实施核查。

  

  D金属制品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成立于20073月,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工位器具制造、机电设备安装等业务。检查人员调出了征管系统中D公司的纳税申报信息,将其与33张发票的信息仔细比对,发现D公司虽为金属制品的生产企业,但其经营活动却疑点颇多。

  

  企业销售收入与缴纳税款不匹配。从数据看,近3年来D公司销售收入呈现井喷式增长,但税负却畸低。2014年,该公司销售收入85万元,缴纳增值税5.6万元。2015年,销售收入忽然激增数十倍,达到5500万元,缴纳增值税却只有15.6万元,税负率为0.3%。自20166月开始,该企业已连续4个月零申报。

  

  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显示的该企业发票明细信息显示,该企业进项品目多为圆钢、方管和镀锌板等材料,但总额5500万元的销项发票,发票品目却为3500万元的加工费和2000万元化工产品,可谓风马牛不相及。此外,该企业发票底账信息显示,D公司还曾“大手笔”地从某家化纤科技公司购入了83吨咖啡,但其却始终没有相应的销售记录。

  

  检查人员认为,D公司曾对外开具总额为3500万元的品目为加工费的销项发票,如果业务真实,那么该公司应是受托从事金属制品加工业务,在此过程中必然会耗用水电,产生大量电费和水费。但是,对该公司的进项发票逐一核查后,检查人员在相应经营年度内,却并未发现企业有水电费支出。

  

  进销项品目不匹配,税负畸低,生产经营情况反常……综合各项疑点,检查人员认为D公司具有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重大嫌疑,遂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对该公司立案稽查。

  

一条隐秘的资金流

 

  检查人员赴实地检查D企业时,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锁,空无一人,房东告诉检查人员D公司数月之前已退租。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电话也已无法接通。

  

  后续调查如何开展?关键证据如何采集?专案组针对案情多次召开分析会,针对虚开违法活动中企业资金流通常存在异样的特点,决定先期从涉案企业资金流向调查入手,找到突破口。

  

  但初查D公司账户,办案人员并未发现明显异常:D公司与奉贤区L公司确有资金往来,账户明细与其开票金额基本吻合,企业间也并无明显资金回流迹象。

  

  办案人员决定扩大调查范围,调取L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明细信息,并将与D公司、L公司相关的个人账户往来情况纳入核查范围。结果发现,L公司在收到D公司的“销售款”后不久,便将款项全额转至名为陈某某的私人账户中,随后陈某某账户在扣除一定比例金额后,将资金最终汇入D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私人账户,完成资金回流。

  

  经核实,这条隐秘资金流账户中的陈某某为L公司实际经营人。自2016年起,L公司向D公司共开具33份发票,品名为圆钢等钢材类产品,涉及金额327.16万元,税额55.62万元,而D  

  调查结果显示,昆山企业汇款给D公司后,D公司转给L公司,L公司将资金转入陈某某账户,最终资金经过陈某某和D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账户后,回到昆山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某账户中。上述企业之间共有7笔资金回流,涉及资金总额共4000多万元。经核查,昆山4家企业取得的发票进项主要为加工费及化工产品,但其开具发票的销项却为汽车零配件,下游企业“变票”虚开的事实证明D公司与下游4家昆山企业并无真实购销业务,其开具发票皆为虚开。

  

机关算尽难逃法网

 

  案件调查取得突破性进展后,嘉定区国税局稽查局与公安机关联络,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对涉案企业和人员实施进一步调查。

  

  公安机关经过布控发现,涉案人员陈某某、李某某和周某某等人一直在利用通信工具对外联系虚开“业务”,而且具有虚开违法嫌疑的人员远不止这3人,还有王某某、钟某某、蔡某某等多人,这些人员以陈某某、蔡某某为首结成团伙,利用十多家企业为平台,对外从事的“开票业务”。

  

  案情逐渐明朗,专案组决定收网。2017817日下午,税警联合专案组经过布控,确定该团伙中的陈某某、王某某、钟某某和蔡某某4人正在嘉定区某钢材市场活动,办案人员迅速行动,顺利完成了对4人的抓捕工作。

  

  在嫌疑人王某某住所,警方查获了20多枚企业公章、4张不同的营业执照、5个身份证及记录着该团伙资金往来的流水账。在4人的手机中,办案人员发现了其联系开票业务的种种记录。

  

  经公安机关讯问,陈某某、蔡某某等4人对在上海青浦区、金山区和奉贤区等地注册多家公司,以收取3%7%的手续费为条件,向多家企业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陈某某、蔡某某等人供述的情况,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实施抓捕,除李某等4名违法人员被网上通缉外,该团伙16名违法人员陆续落网。

  

  经查,以陈某某、蔡某某为首的虚开团伙设立15家企业,虚构经营业务,向苏浙沪皖闽等十省市1201家企业虚开发票9457份,涉及金额7.6亿元。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标签: 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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