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收到外地的运费发票,备注栏上是空的,没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等,发票可以入账做费用,抵减所得税吗?进项税是否可以认证抵扣?
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因此,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有效的税收凭证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及进项抵扣。